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 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公告 2023年04月10日  
  截至2023年4月7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北白象、大荆、清江、虹桥等辖区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65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请登录到乐清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ueqing.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