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作为我国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机构,开端于唐代,兴盛于宋代,延续于元明清,对传统教育的推进、人才的培育起到了重要作用。清光绪八年(1882)晚清重臣左宗棠写给学使黄漱兰的信中,谈到书院对于人才的教育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称“则欲思造士而冀其有成,非求之书院不可”。左宗棠能给出如此之高的评价,古时士人和书院的情结可见一斑。
古代士大夫出身于学校、书院,一旦进入仕途,一旦做了地方官,就有机会把教育做起来,兴学校,创书院,敦教化,淳风俗,一方水土就有了君子的流泽。知县大多出身于书院,对书院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一旦为知县,也就与书院的情缘续上了。另一方面,作为知县,办教育也是考绩的内容之一,因此他们或创办书院,或协助办书院,或为书院题额作记,或为生徒讲经解籍。
书院经费是书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自书院产生以来,经费的筹措就是书院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到了清代,随着清廷放宽对书院发展的限制并逐步支持书院的发展之后,书院迎来了大发展局面,各级官员纷纷投身到书院的建设中去。作为基层官员的知县,为保证书院的发展,积极为书院筹集经费,以满足书院的各项支出。
知县的沿革
知县也称县长、县台、县主、县尊、县正堂、县太爷等。
周代有县正。《文献通考》云“周官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 春秋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开始设置郡县。《文献通考》所言“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县受郡节制,从《秦简》看,秦的县令也叫大啬夫,另外还设有丞、尉、司马、司空、少内等各种副官与属官。 汉沿秦制,实行郡县两级制度。
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权,基本上沿袭东汉末年形成的州、郡、县三级制。州、郡辖区越来越小,数量越来越多,而县数变化较小,州置刺史,郡有太守,县有令长。
隋鉴于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的混乱,将州、郡、县三级制度改为州县二级制度。唐沿隋制,县的长官仍为县令,不过,除称县令之外,已有“权知县令”之称谓。
五代时期,各府州县邑的治事权很大程度上掌握于武夫悍将之手,地方节镇往往以自补亲随为县的镇将,干预县令行使职权,致使县令之职形同虚设。
宋朝建立后,强化中央集权,加强了对地方的监管,进一步整顿任官制度。宋代普通县的长官为令,重要的大县则由朝廷任命京官担任县令,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
元朝各县设有达鲁花赤一人,知县或县尹一人。明代在前代基础上有所改革,知县的管理制度也更加完善,并确立了县官的地位。清代承装明制稍有变革,清朝规定初任县官必须先从简缺知县做起。
宋太宗即位后,狠抓地方长吏的治绩,宋代知县、县令的考课标准已基本定型。 明代知县的职责基本上完善,更加详细。明中后期出现了以“学校、田野、户口、赋役、讼狱、盗贼”这六事作为知县主要职责的说法。 对于清朝知县的职责,《清史稿·职官三》中有明确的记载:“知县掌一县管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清朝知县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劝课农桑、兴修水利、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学教化、听讼断狱6个方面。
知县为常参官差遣,由中央下派到地方,而县令为选人的职事官,依靠循资依次递升而来。把知县与县令混为一谈,认为是同一个官职,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虽然知县与县令不同,但由于宋朝特殊的任官体系,两者执掌是相同的,所以后世仍然相互通称。
宋代知县、县令地位不高,但是由于这一职务在基层是中央权力的代表,在职权方面集民政、行政、军政、司法于一身,又是通往中高级官员的必经之路,这就容易激发官员们的工作热情。
读书入仕做了县官,虽是封建官僚体制中是最小的官阶,俗称七品“芝麻官”,取七品的官多如牛毛之意。可就是这些“芝麻官”对古代城乡,尤其是乡村教育的贡献最大。县学是古代官学体系中最低的教育机构,遍播全国,它基本上由县官运作。一县之内除一所县学还不能说明问题,县学的运作还是县官奉诏的行为,那么书院教育的盛衰最能说明问题,因创办书院完全是儒的行为。
经费的筹措
考察中国古代书院,大多建于知州、知县之手。中国著名的书院也大多创建或复建于知州知县。宋代浙江60多所书院有半数以上是知州知县创建或倡建的。当然也有些是致仕的官员办的,明代的文渊阁大学士张璁(永嘉人)入仕前创罗峰书院,入仕后又创贞义、罗山书院,致仕后又回到书院讲学。张璁是京官、大官,是典型的文官儒官。从学到仕、从仕到学,是古代读书人的人生追求的目标。
知县、知州创建书院是古代地方官员普遍行为,许多知县知州还亲自到书院讲学,为书院办了大量的实事,比如拿自己的俸银给书院购置藏书,为书院添建舍宇,为书院写碑记、题额,操办书院祭祀活动等。嘉庆十二年(1807)乐清知县倪本毅为北白象金鳌书院选择基址,首倡捐俸银伍拾两,以鼓动地方捐资,并作《双鳌文阁碑记》。
值得后世忻仰的是这些知县、州官支持地方办学,或个人创办书院,均为个人行为,并不以官府的行为例入公文,作为公务执行。更没有把创建书院作为形象工程,来取宠当世。许多知州、县官连名字都未曾留下,而我们今天的人们为寻找先贤的功德才发现他们。这大概就是一种文化的自觉性吧,或者说是对文化的尊重,本质上是对儒家文化的持敬和笃行精神的自觉实践。
凡书院“必经费有余,而后事可经久。”而知县在统治者的支持下,在自己“立德、立言、立功”的三不朽人生价值观的驱动下,为保障书院的长久发展,纷纷采取措施为书院筹集经费,包括拨付学田、发商生息、捐俸捐廉等。
利用手中的权力,知县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书院拨付土地以充当学田,靠收取地租来供书院日常支出。
江西浮梁县的昌江书院,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亦得到知县黄绳先拨付的文昌庵田一百亩和赤岭庙下官洲一十八亩四分,收取田租用于师儒的膳膏所需。据载,“余下车之始,即解俸延师,邑人士咸踊跃乐就,陶成念此事终难以继,适浮旧有社学田,隶入文昌庵,为前明邑宰钱君中选创,历遭兵燹,僧遂认主于邑绅之家近复利其所有私相购售,会绅士首发之清查其业,得田一百三十余亩,山地竹木若干,详请拨田百亩归入书院,以复社学旧制。又赤岭庙下官洲一十八亩四分,垦艺之并详请收入。俾后此师儒膳膏有出而讲肄不辍也。”
湖北黄安县的萃英书院,则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得到知县李世瑞拨付的泉口寺庙田,以作岁修费之用。据载,“邑侯李父台自下车来,留心学校,顾此学堂讲舍,惧其日久就倾,艰于修葺,适泉口寺乏主构讼,爰将庙田印册立识判归书院,委绅士轮掌为岁修费,如学宫永垂不替焉。”使书院“自此经费有出,管修有人,度支无忧掣肘,会计无敢侵渔”,保证了书院的长久发展。
为筹集书院经费,知县不光自己捐廉捐俸,还倡导民间进行捐输,构成书院经费来源的一大途径。
山西太谷县的凤山书院,自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知县高继允莅临后,因“惜其不能招集生徒旦夕奖劝”,故“捐俸延师,诸生颇翕然趋就”,然终非长久之计,遂三年后,“延邑中绅士,谋给诸生膏火以示鼓励之意,一时众议佥同,踊跃捐者逾千金。自此诸生按月少有所给,于余怀藉慰焉。”
广东广宁县的文治书院,自建成后,知县黄思藻“以不能增设膏火为憾。因先捐廉二百两以倡其始,复命首事周宜鲁、程倬熀、梁焕堂再三劝谕,而众君子亦遂大动其好义之志,或捐田,或捐银,通计得几千两之多,将斟酌经画,定立章程,永为书院长远之计。”为增设膏火,知县黄思藻率先捐廉二百两以为之倡,并命首事进行劝谕,引得邑之众君子或捐田,或捐银,为书院筹得几千两之多,为书院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书院往往将所筹钱款留出一部分供当前使用,大部分交给商铺或当铺用来做生意,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息,作为经费用于书院的各项支出,是为发商生息。因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深受书院经营者的欢迎。
陕西米脂县的圁川书院,据知县焦云龙在《重修圁川书院记》中的记载,光绪二年(1876年),其“权篆兹邑,课士之余惜其规模虽具而俱隘甚,爰请上宪发银六百两换制钱九百余千,以书院旧款补足一千串发商生息”,以充书院经费。
福建南安县的丰州书院,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知县伍炜莅临时,面临“教士有地,养士无资”的局面,深以为憾,认为于养士无益,随即召集诸绅士捐输,将所得一千八百锾白金,用以营息度支,满足养士所需。据载,“余力纵不逮,愿则殊殷,爰偕学长蔡君凤、邑绅吴君得元、施君寅亮、戴君时新、邑士傅生奏功、洪生永洲、叶生天达,咨询商榷,集诸绅士以勷输,计得白金一千八百锾,营息度支。”
知县作为基层官员,起着联结官方与民间桥梁的作用,他们既可以代表官方拨付学田,也可以代表自己捐俸捐廉,他们的行为,起到了表率作用,推动了民间捐输,而为保证书院经费有长期稳定的来源,他们又采用发商生息的方式,每年收取利息以充书院的日常开支。他们所采取的种种措施,为书院的长久发展提供了保障。
本文写作参考了高继允:《捐置书院膏火碑记》、程丰厚:《捐增营陵书院经费记》、冯婷婷:《清代知县和书院经费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