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少串门、不聚集,加强自我防范,自觉遵守政府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好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的龙舟文化展示活动,需经审批后报公安部门备案,要求活动预案齐备、防控措施到位,做到“四个限定”,即限定区域、限定人员、限定时间、限定规模,在文化、体育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暂停划龙舟活动,对擅自组织划龙舟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坚决制止。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给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