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句】
《郑庄公》
天地深恩讵可忘?寤生忠孝两俱亡。
身从何出翻囚母?国是谁封敢射王?
《颍考叔》
衣冠肉食谩纷纷,谁解杯羹感悟君?
颍谷封人虽贱士,却能纯孝至今闻。
【浅读】
王十朋这两首诗分列《咏史诗》第88、97首,但其内容和主题存在紧密关联,可视为姐妹篇。
《郑庄公》一诗斥责郑国第3任君主姬寤生怎可遗忘天地深厚的恩德,做一个不忠不孝之人?囚禁母亲的时候,难道忘记了自己是怎么来到人世的?射伤周王的时候,难道忘记了自己的封国是怎么来的?
《颍考叔》一诗则赞扬郑国大夫颍考叔虽然地位低微,却以纯孝之心名闻古今;感叹衣冠之士、肉食之人何其众多,但有谁能像颍考叔那样,仅仅借助一杯肉羹就能感悟自己的君主(郑庄公)呢?
郑庄公是春秋五霸之前一位比较厉害的诸侯,一般称为春秋首霸或春秋小霸。儒家学者往往对他痛加贬斥,如南宋黄震称他为“春秋初第一罪人”。当代论者则多为他翻案,如毛泽东称赞他“对国内斗争和国际斗争都很懂得策略”。
引发争议的主要是两件事情,一是“郑伯克段于鄢”,二是周郑交战。《郑庄公》一诗吟咏的就是这两件事,《颍考叔》一诗则与前一事有关。
根据《左传·隐公元年》的记载,郑庄公是郑武公姬掘突正妻武姜所生的嫡长子,但因为武姜生他时难产(另有婴儿出生时闭目、醒觉、闷脐等说法),故得名寤生。武姜内心厌恶他,而钟爱少子姬段(或称姬叔段),曾请求郑武公立姬段为太子,不获允准。郑庄公即位后,武姜请求将制邑(即虎牢关,在今河南荥阳)封给姬段,郑庄公以其地过于险要为由加以拒绝,同时表示其他地方任选。结果姬段得到京邑(在今河南荥阳),先超越规定修建城墙,又让郑国西部和北部一带地方(除服从郑庄公外还要)听命于己,后来干脆收作自己的属邑。公元前722年(郑庄公22年,鲁隐公元年),姬段准备袭击郑庄公,武姜则打算做内应开启城门,郑庄公得知消息后派大将子封一举歼灭了姬段。在此过程中,郑国多位大臣都曾提醒郑庄公抑制姬段的扩张,如祭仲提出“蔓草不可除”,公子吕认为“国不堪贰”,子封进言“厚将得众”,郑庄公则以“姜氏欲之”为托词,静待姬段“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派间谍打探消息,等时机成熟后果断出手,尽显老练和奸诈,《谷梁传》直斥他“处心积虑成于杀”。
之后郑庄公将武姜迁置城颍(在今河南临颖西北),而且发誓不到黄泉就不相见。镇守颍谷的边疆长官颍考叔闻讯后向郑庄公进献礼品。郑庄公赐他进食时,见他留着肉不吃,问他为什么这样做。颍考叔回答说自己的母亲从来没有吃过国君家的肉羹,请求带回家给她吃。郑庄公感叹颍考叔有母亲可以尽孝,自己却没有!颍考叔故作不知,追问原由。郑庄公把事情告诉他,并表示自己很后悔,但又不能违背誓言。颍考叔建议郑庄公挖条地道,只要见到泉水就不算违背誓言。后来郑庄公和武姜通过地道重新见面,恢复了母子关系。
另据《左传》的记载,郑庄公本为周平王的卿士,后来周平王偶尔分权给虢公,郑庄公有怨言,平王辩称无此事,双方因此互换儿子到对方地盘,史称周郑交质。周平王死后,周王室准备将大权交给虢公,郑国大臣祭足率领军队先后收割了周王室属下温邑的麦子和成周的稻谷,史称周郑交恶。郑庄公37年(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不让郑庄公参与周政,郑庄公便不再朝觐。秋季,周桓王率领周军及陈、蔡、虢、卫4国军队讨伐郑国。双方在繻葛(在今河南长葛市东北)展开战斗,周军大败,郑将祝聃发箭射中周桓王的肩膀。祝聃请求追击周军,郑庄公却表示能够保住郑国就够了,不能过分占人上风,更何况侵侮天子呢,当晚还派遣祭足慰问周桓王及其群臣。
按照儒家的标准来看,囚母是大不孝,射王是大不忠,故历代对郑庄公多恶评,如南宋洪迈痛骂他“事君、事亲可谓乱臣贼子者矣”,明代刘基抨击他“假王命以逞其私忿,抗王威以肆其不臣”,清代高士奇斥责他“阴谋忮忍,先自翦弟始,而后上及于王,下及于四邻与国……及泉誓母,敢施于所生,况他人乎”。
但通览《左传》,对郑庄公的评价其实并不低,洪迈就发现“《左传》载诸国事,于第一卷首书郑庄公,自后纪其所行尤详,仍每事必有君子一说,唯诅射颍考叔,以为失政刑,此外率称其善。(西晋)杜氏(预)注文,又从而奖与之……而曾无一语以贬之”。
以我们今天的眼光看,郑庄公虽当不起杜预称道的一个“贤”字,但也绝非洪迈他们所说的那样恶贯满盈。一来错不完全在他。武姜过于偏心,他难免会有怨气;周王要灭其国,他自然要反击。二来他做事毕竟留有余地,而且能够悔改。
中国古代社会曾流行“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样的说法,但其实都是后儒的谬论,并不符合儒学先圣的原意。《尚书·康诰》以(“父义”)“母慈”“子孝”并举,《论语·八佾》则提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在周公和孔子看来,上下辈或上下级之间,在权责方面其实是对等的。只有上位者以慈(礼)相待,下位者才会以孝(忠)相报,不能单方面无条件要求下位者绝对服从的。
王十朋虽然痛骂郑庄公不忠不孝,但他并非愚忠愚孝之人。他在《家政集》中提出“君臣,以义合者也,三谏不从,则有去之义”,可见并非愚忠之人。他对父(母)子关系的论述更为详尽,一方面主张“事母之道,当如事父,爱敬兼行”,另一方面提出“父母有过,则不可不争之,顺其善,而争其不善,使父母之身,不陷于不义,而恶名不彰显,此其所谓孝也”,可谓深得上慈下孝的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