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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城事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自2021年1月14日起),如对公示项目续期申请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514 邮编:310007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电话:0577-61603208 邮编:325600

  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期限500吨级以下船舶码头项目温州海翔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非透水构筑物0.121330年 透水构筑物0.053港池、蓄水0.7027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