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8版:缉私·社区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后果很严重

——“以案说法”系列报道之二

  编者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的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

  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而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  广大公民应知法守法,莫让自己对动物的“喜爱”成为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

  案例一

  被告人杨某伙同曲某(另案处理)向马来西亚卖家TEN邮购巨蜥入境并销售牟利。被告人杨某为逃避海关监管,要求TEN采用将巨蜥藏匿于锡箔纸包装的塑料盒,并在塑料盒外缠绕袋装方便面的方式伪装封包,还使用假名字、假地址、非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收取该包裹。此外,被告人杨某购买假身份证开办银行卡,用于收取在国内销售巨蜥的货款。  2015年9月,被告人杨某向TEN购买5只巨蜥,并要求TEN以上述包装方式将巨蜥邮寄入境,该邮包于同年9月30日被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邮包藏匿的5只活体蜥蜴均为泽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2015年10月,被告人杨某再次向TEN购买一只巨蜥,仍然采用上述方法包装邮寄,该邮包于同年10月30日被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邮包藏匿的一只活体蜥蜴为萨氏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2015年9月,曲某和买家孙某通过微信商定,于同年9月28日将巨蜥通过跑腿送给孙某,孙某于9月27日将货款人民币1300元汇入以胡某名义开设的支付宝账户,后该笔货款在9月28日转入被告人杨某的支付宝账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条蜥蜴为亚洲水巨蜥,又名苏门答腊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处理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3万元。

  [点评]

  被告人杨某辩称自己的巨蜥是人工繁殖,是国外人工繁殖后从国外进口到国内的。但是对于走私珍贵动物罪名的理解应该是为了保护濒危动物的稀缺性,应从种类物的角度出发,只要属于巨蜥种类,经鉴定属于濒危野生动物,不管繁殖的方式如何,均足以定罪。该理解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列明:巨蜥(中文名)、Varanus(拉丁文名)、salvator 1(级别)、2(一)、4(二),即走私巨蜥一条就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巨蜥两条,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巨蜥四条,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野生动植物是世界自然历史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资源和共同财富。物种一旦灭绝,是不可能再现的。物种灭绝,对整个地球的食物供给所带来的危害和威胁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是难以预料和挽回的。造成物种灭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日趋严重的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各种贸易活动,特别是国际贸易所引起的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对走私动植物的活动予以打击。

  案例二

  被告人陈某曾多次通过网友“烟斗客”从境外购买烟草等物品入境,后在网上发现有葡萄牙卖家出售象牙,遂起意购买,并将象牙购买链接、照片发送给网友“烟斗客”,由“烟斗客”下单支付,被告人陈某再根据当天银行汇率将货款折合成人民币,通过其本人支付宝账户转账给“烟斗客”。为减少象牙被海关查获几率,被告人陈某向葡萄牙卖家提供了多个收件信息,卖家则将象牙表面涂漆伪装后分散寄至温州。  2014年9月12日,温州海关查获装有疑似象牙的邮包三个。同月17日,侦查人员在温州南站邮政支局布控抓获前来领取包裹的被告人陈某,并于当日在被告人陈某和其女友租住的鹿城区的住处查获疑似象牙4段。10月21日,温州海关查获装有疑似象牙的邮包两个。  本案查获疑似象牙数量总计23件,经鉴定均为象牙制品。象牙来自亚洲象或非洲象,重量共计7.661千克,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

  [处理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点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及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鉴定,涉案象牙来自亚洲象或非洲象,非洲象与亚洲象同为长鼻目象科,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案值31万余元人民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非以牟利为目的,尽管金额不符合第四款规定,但在主观恶性方面可酌情予以考虑。

  (郑望喜 整理)

  打击走私 举报有奖

  举报电话:公  安:110中国海警:95110市打私办:0577-6188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