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柳市广丰托运部:
因税务稽查中就涉税事宜需向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进行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询问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您单位见此公告后请法定代表人和会计到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特此公告!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月30日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