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志鹏)1月11日,乐清市环境监察大队清江中队执法人员检查了辖区内8家线切割、机械加工等废乳化液产生单位,现场要求企业主对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贮存、转移及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清江中队检查废油、废乳化液产生单位共计24家,其中与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废矿物油产生单位2家,废乳化液产生单位4家。
签订协议 落实规定
清江中队检查24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