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77-61880125 1.使用林地单位:乐清市港口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乐清市228国道至323省道连接线(虹桥水坑至瑶南段)建设工程 3.林地权属单位:乐清市虹桥镇长山后村、虹桥镇凰岙村 4.使用林地范围:乐清市虹桥镇长山后村、虹桥镇凰岙村 5.使用林地面积:0.7231公顷 6.使用林地期限:长期 7.公示期限: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8.公示地点:乐清日报 乐清市林业局 2018年1月23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