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潘勇代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潘勇代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16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