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海霞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检察长职务事项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并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海霞请求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16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