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青)2018年1月1日起,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此外,2017年12月31日前在乐清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五人民医院等定点分娩医院住院分娩的符合政策生育的乐清户籍农村产妇,要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到定点医院领取补助500元。在非定点医院分娩的产妇也要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到市妇幼保健院的妇计中心大厅办理补助。 去年生孩子还没领分娩补助的 抓紧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