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7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乐清市驰乐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18年2月1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双雁路432号四楼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805办公室;邮编:325600;联系人:徐多丽;联系电话:15858570006、0577-61606805),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6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