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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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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7〕014号(天成街道万桥三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7〕 48号

    备注:①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和产业类型相关要求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7〕014号(天成街道万桥三村)规划红线图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372号)和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天成街道工业用地出让设置产业类型相关要素条件的函》(乐工地办函〔2017〕23号)。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70万元/亩,项目在投产试运行期满后,连续二年亩均年产值≥300万元/亩、亩均年纳税总额≥10万元/亩。③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3886㎡(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④竞得者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⑤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及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⑥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乐清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及A类以上企业或参照A类及A类以上企业。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注册地不在乐清的企业参照我市企业标准进行亩产效益评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买,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在乐清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竞得人对在乐清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的出资比例必须在95%(含)以上】,并由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变更原签订的投资合同主体。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者。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其他要求:

    1.环保要求: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整)中允许及鼓励行业,其空间布局必须符合《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其排污权指标必须由网上电子竞价取得。

    2.报名企业须提供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并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办事处确认。

    3.竞得人应于地块成交当日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4.约定的投产试运行未满6个月的,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批准。

    5.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且到未竣工验收前,企业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贷款评估价不能高于土地出让价。

    6.竞得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股东及股权比例,如需变更的必须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7.宗地出入口设置:经乐清市天成街道办事处与乐清万桥标准厂房建设有限公司协商,该宗地出入口设在乐清万桥标准厂房建设有限公司厂区内。

    五、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5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出让地块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5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2月5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7年11月23日8:30至2017年12月7日10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证明。

    (5)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需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办事处确认)。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地块名称坐落出让

面积

(㎡)

容积率出让

年限

建筑

密度

(%)

用地

性质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米)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业出让地块〔2017〕014号

(天成街道万桥三村)

天成街道

万桥三村

1439>1.5

且≤2.7

50年≤45一类工业

用地(M1)

15-20<24专用设备

制造业

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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