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温州涵佳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力士乐液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二案。并均指定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19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乐清市双雁路432号四楼;邮编:325600;联系人:徐多丽、陈娇娇;联系电话:15858570006、13868796896;传真:0577-6160680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2018年1月30日14:30、15:00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召开。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