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露茜 案件回放: 近日,吴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磐石镇往北白象镇行驶,途经北白象镇前程村龙象二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时,遇徐某驾驶人力货运三轮车(车后斗乘坐其丈夫杨某)从前程村往南大街(东北往西南)通过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徐某和杨某受伤,其中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交警点评: 吴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发现路口情况,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规定载人,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 交警提醒: 上述案例涉及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在日常交通中,非机动车驾驶员还存在以下行为:如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等。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惹惨祸 「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