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乐清市宜博战神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7室 联系电话:61882334、61882335 公示时限: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7日(十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25日 单位名称 乐清市宜博战神网吧 经营地址 乐清市翁垟街道明珠大厦108室、109室、113室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296平方米 注册资本 150万元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 口交通行走距离 上网计算机台数 96台 法定代表人 姓名:张航、性别:男、年龄:30周岁、籍贯:浙江乐清 大于200米 房屋性质 商业 乐文示〔2017〕009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