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级工业科技创新种子资金项目 申报与奖励 一、申报主要条件 工业重大项目的技术开发费应超过300万元,前期要求已超过150万元;一般项目技术开发费超过100万元,前期要求已超过50万元。 二、资助额度 1.工业重大科技项目每年安排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30~100万元。 2.工业一般科技项目每年安排不超过30项左右,每项资助15~20万元。 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向乐清市科技局申请认定为乐清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奖励3万元;乐清市科技局推荐认定为温州市研发中心奖励5万元;认定为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20万元;认定为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40万元。 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助力 成果转化创新券: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项目,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的5%金额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一年使用成果转化创新券额度最高为40万元。 委托服务创新券: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查新等委托服务创新券按实际成交额50%抵扣,每家企业或创业者在同年度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10万元。 发明专利代理创新券:乐清市企业或个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可以申请创新券,额度为每件发明专利2000元,低于2000元按实际的代理费金额计算。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对新评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张丁可 整理) 工业科技项目申报 及有关政策指南 扫一扫 关注“乐清科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