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露茜 案件回放: 日前,俞某驾驶小型轿车从乐清市芙蓉镇开往雁荡镇,当日12时50分许,途经芙蓉镇小芙村路口,遇同向何某驾驶制动性能差的无牌证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乘坐张某)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张某两人受伤,其中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早上死亡。 交警点评: 俞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途经人行横道线未减速行驶,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之规定。 交警提醒: 上述案例涉及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线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斑马线前不礼让 一死一伤 「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