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新民都市花园商品房预订户:
根据该项目的有关协议,经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与代建商多次沟通和协商,决定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止,还未与代建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清相关款项的商品房预订户,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原预订房屋的权益。代建商将处置该预订户原预订的商品房,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代建商垫付的各种款项和违约金等款项。
特此通知
乐清市柳市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市新民都市花园项目部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