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浩伟: 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6)温仲字第68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30日内。本委将分别于公告发布后第77日依法组成仲裁庭,第100日下午14:3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开庭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3号温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77-88960781。 温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