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讨 书
本人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在大荆镇前溪村操办父亲丧事时,擅自延长丧事活动殡期,违反了乐清市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公开检讨。
检讨人:
子:张岳平 (大荆镇前溪村)
张岳夫 (大荆镇前溪村)
女:张红霞 (大荆镇三官庙村)
张金英 (大荆镇前溪村)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