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方共同努力,盐盆街道盐盆村出让地块商住建设项目(中源花园)一期的主体结构业已封顶,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安置房业主(建房)委员会、乐清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于近期组织以抽签方式分配安置房。为确保分房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安置房分配前期相关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分配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表,监护人应于2017年1月10 日前办理监护权登记手续。 2.安置户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办理委托手续,由其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证明后参与分房活动。安置户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共同书面委托一人参与分房活动并提交委托证明。 有关委托材料可到盐盆村办公楼领取填写。 3.参与分配人(包括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参与分配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5.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安置房业主(建房)委员会审定,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二、安置户交建房筹资款及其相关要求: 1.安置户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通过下列账户交足建房筹资款44万元/户。 户名: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农业银行乐清清远分理处 账号:19271801040004049 2.在交足建房筹资款后,参与分配人可凭银行凭证到盐盆村办公楼领取选房卡。 3.未交足建房筹资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抓阄)选房的权利,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安置房业主(建房)委员会、乐清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分配1#楼和4#楼的中间套型(由低层至高层)留置给此部分安置户。 三、分房活动会议结束后7日内办理房源价差结清手续,最终选房结果以房源价差结清后领取的“房源确认卡”为准。 四、分房活动会议定于2017年1月15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举行。 五、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安置房业主(建房)委员会、乐清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通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享有解释权。 乐清市盐盆街道盐盆村安置房业主(建房)委员会 乐清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关于盐盆街道盐盆村出让地块商住建设项目 (中源花园)一期安置房分配前期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