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
一、什么叫无证无照经营?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查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定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查处部门或者查处部门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审批文件的经营活动,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以及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不得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二、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证无照: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直接无照: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有证无照: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证照失效: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无证有照: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1、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个体户登记的,只需带齐个人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申请登记即可。申请公司登记则需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2、须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除按以上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四、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
1、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
非法无证无照经营占用了国家资源,创造的财富自己独自享用,而产生的污水、污气、噪音以及资源消耗等负效应却交给社会来承担,这是不公平的。
2、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无须交纳税收和费用,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人工资,也不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员工社会保障基金,经营成本很低。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守法经营就竞争不过这些非法经营,必将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结果是人人都不愿意遵守国家法令。
3、涉及低小散,安全隐患大
无证无照经营大多是小门小店,小本经营,经营场所因陋就简,多为违法建筑,不少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由于非法经营随时会受到政府的查处和取缔,经营风险很大,经营者不可能有长期打算,只能是采取游击模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样的经营方式必然忽视安全问题,经营者不会投入资金改善安全条件,安全事故难以避免。
五、无证无照从事经营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无照经营行为规模和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并处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由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也要处罚。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情节处2万元以下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 取缔没商量
市监局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显成效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以“大拆大整”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整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无照”(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现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2月7日,该局共出动2817人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1265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单位7484家,取缔526家。
部署行动 多措并举
据悉,该局在乐清市委、市政府“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动员会后,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讨论研究“无证无照”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部署行动。该局希望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更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之初,该局就遵循“目标明确、有的放矢”的原则,明确排查整治目标。主管科室先以供电部门提供的用户数据为线索,对全市“无证无照”整体情况进行初判,再下达明确排查整治指标给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并规定任务完成时间。为做好督查工作,对各所(分局)无照集中区域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同时实行班子联片制度,班子成员对各自联系的所、分局加强指导和督促。为及时掌握整治行动的进展,该局对各监管所(分局)排查整治情况实行一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制度。为落实责任,各所对排查区域分块分片落实任务,将责任明确到小组和个人。
行动开展后,该局一月内召开3次推进会,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排查,对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定出解决方案,促进整治行动破难而进。为持续深入推进工作,该局推出 “雷霆1号”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行动,确定每月中旬第一周的周二、周三两天,全市15个市场监管所(分局)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排查,确保以有限的人力取得最佳的整治效果。
在部署整体行动的同时,该局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加大整治“无证无照”工作的强度和深度,并推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比如,该局采取市场监督所(分局)+镇街的双轨排查机制,扩大了排查覆盖面,增加了人力资源保障;在核对无照数据上,采取市监所与镇街双核实的方式,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无照抄告方式上,实行经信部门主体抄告机制;在准入方面,严格采取镇街证明联批机制。此外,该局强化联合执法,联合镇街及相关部门基层所(分局),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对“硬骨头”“钉子户”“回潮户”等加强整治力度,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街道,配合巩固整治结果。该局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微博、官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无证无照”整治进度和计划安排,加强对拆整对象的教育引导,为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合执法 成效显著
根据统一部署,该局各镇街基层市场监管所与各镇(街道)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基层所分局密切协作,联合行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柳市作为经济发达的镇,“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多见,为此,柳市市场监管分局多次开展行动,11月17日对翔来路、翔金路和扬帆路等片段开展“大拆大整”专项整治夜间行动,查处了一批逃避日常监管、专做夜间生意的无照排档;11月25日,该分局联合柳市镇政府、安监、综合执法、电力等相关部门对违规搭建长达11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长丰村农贸市场进行了拆除;11月30日,该分局再次联合柳市镇政府、环保、安监、综合执法、电力等相关部门,对沙后工业区无照经营、产业结构低端、环境污染大、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查封、拆除。
清江市场监管所也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11月30日,该所与清江镇政府,环保、安监、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大拆大整”联合行动,对沿街沿线的“四无”企业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当天共查封无照无证经营户11家,配合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拆除违建经营户7家。12月7日,该所又联合镇政府、环保、安监、国土、住建、供水、电力等相关部门200余人,组成拆违联合行动组,依法对上埠头村违建厂房进行拆除,共拆除无照生产经营单位17户、违建面积30000平方米。
其他镇街市监所(分局)也在整治工作中取得不少战绩。10月27日,北白象镇市场监管所联合磐石镇政府和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磐石镇油车村一批米粉生产小作坊、无证注塑企业予以取缔,并将该处临时建筑整片拆除。11月24日,大荆镇市场监管所联合大荆镇政府及安监所、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大荆镇珠山村和舟山头村两处无证照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予以查封。12月2日,翁垟市场监管所对翁垟街道镇北大街进行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企业展开统一行动,查封5户“四无”生产经营户。12月8日,雁荡镇市场监管所联合雁荡消防执法中队、雁荡安监所等部门,对17家无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查封。
另据统计,在11月29日至11月30日开展的“雷霆1号”查处无证无照专项统一行动中,全市共排查发现各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757户,小作坊19户。
雁荡市监所查封无证照企业现场。
淡溪市监所查封无证照企业。
清江市监所工作人员给无照经营户贴封条。
清江镇拆除无照经营现场。
仙溪镇市监所工作人员给整改后的企业送照上门。
大荆镇无证照企业被查封现场。
本版照片由乐清市市监局提供
■记者 张丽萍 通讯员 林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