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银巧辞去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银巧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14日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