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遭拒签 损失谁承担 ■王娟 游客夫妻二人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欧洲游,游客支付了全额团款后,旅行社立即开始团队操作,预订了往返机票等。在团队签证的办理中,丈夫被拒签,妻子决定也不再前往目的地旅游,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团款,旅行社以签证被拒为政府行为、不是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为由拒绝,要求游客不仅要承担签证费,还需要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诸如往返机票等费用。游客认为办理签证的人是旅行社,被拒签自己没有过错,当然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因而要求退还全额团款。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例分析: 1.签证被拒现象可视为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天然的免责条件,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合同一方也就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资料齐全、不存在禁止出境的情形,如果游客的出境旅游申请被拒,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游客也不需要为此担责。 2.旅行社应当履行签证申请风险的告知义务。在出境游服务中,游客被拒签的概率依然存在。旅行社作为专业办理出境旅游的机构,对于签证申请中存在被拒的风险心知肚明,而游客对于这些风险,并不一定知情。而获悉旅游服务全过程中的实情是游客的权利,因此旅行社应当在办理签证时明确告知游客。 3.旅行社应当为上述纠纷承担较大的责任。该纠纷需要根据丈夫和妻子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由于使领馆已经收取了签证申请费,旅行社应当扣除丈夫的签证申请费外,退还剩余旅游团款;旅行社可以扣除妻子已经发生的费用,余款退还给妻子。 第一个原因是,旅行社没有告知可能存在签证被拒的风险,游客并不知情。第二,旅行社没有告知游客服务流程,游客并不知道旅行社已经预订了机票,产生的机票费用理应由旅行社承担。第三,妻子人为扩大了损失。因为旅行社的过错并没有殃及妻子,妻子不愿意继续行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 案例借鉴: 1.游客出境游签证被拒签首先要判定责任归属。被拒签责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若不属于不可抗力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比如由于旅行社没有领会使领馆的要求精神,没有全部收集签证办理需要的游客信息,导致签证申请被拒;或者是由于游客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错误、游客不适宜出境等,游客的签证申请被拒。这些分别就是旅行社和游客自己的责任。 2.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旅游应当事先告知拒签风险。旅行社应当在游客正式报名出境游前,履行有关签证申请有可能被拒风险提示的义务,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让游客有相应的心理准备,也减少日后万一被拒签产生的纠纷。 3.旅行社还需要和游客就被拒签所产生的损失作出事先约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游客申请出境签证被拒,或多或少会对合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也打乱了游客的出游计划,如果拒签人数过多,甚至造成整个团队行程取消。 因此,为了避免签证申请被拒后产生纠纷,旅行社应当在游客报名时,就可能存在签证申请被拒、被拒签后损失如何承担等事宜,达成事先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