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当事人 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我大队在市区、虹桥、雁荡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267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请登录到乐清交警网(www.yqgajj.cn)查询。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30日 道歉声明 本人张建成(身份证号码:330323196307080012),于2016年12月7日晚上在乐成街道环城东路教育局附近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被乐成水管所稽查人员查获,经批评教育,现本人认识到错误。 特此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