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后打人 赔12万元坐牢20个月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陈姣姣)因一句话不合,醉酒男子高某就动手殴打中年女环卫工人,还拿起扫帚击打环卫女工的头部和躯体。前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赔偿顾某经济损失12万多元。 24岁的高某家住柳市镇,曾因非法持有管制器具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两日,曾因犯强奸罪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2012年12月刑满释放。 今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高某和朋友在柳市镇金钩路一家排档吃夜宵。当天3时许,高某大约喝了四五瓶啤酒后,出去上厕所。当他走到路边时,听到一名环卫女工在排档门口抱怨餐馆老板在路边乱扔垃圾,害得她不好打扫。高某听见了,以为该环卫女工误将他当成排档老板,便和顾某发生争执。当时,两人由动口发展到推搡,最后,高某借着酒劲对顾某拳脚相加。随后,高某又持啤酒瓶冲到路口和顾某再次发生冲突。顾某用扫帚抵挡酒瓶时,扫帚被高某夺去,高某持扫帚柄击打顾某的躯体和头部。 高某的朋友走出排档看到后,也持铁锹帮高某一起殴打顾某,致使顾某身体多处受伤。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其误工期限为135日、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限为75日。根据有关规定,高某应赔偿顾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认为,高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高某的朋友不分是非帮忙打人,将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