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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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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为加快乐清市虹桥镇东电子信息产业园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乐清市虹桥镇东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虹桥镇龙泽岭104国道两侧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具体范围已在实地设置界线及拆移坟墓编号)。

    二、迁移地点:虹桥镇龙泽岭104国道北侧,紧邻龙泽龙凤山生态公墓西首的一处新建生态公墓。

    三、迁移登记:迁移范围内的墓主家属,请于2016年12月8日~12月14日期间到虹桥镇南阳办事处一楼大厅办理登记移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一律按无主坟登记。

    四、迁移补偿:按照《乐清市线性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办法》(乐政发〔2013〕16号)标准执行,有主坟迁移由坟墓所在村统一组织下迁移或自行迁移,无主坟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迁移安置。

    五、迁移期限:迁移范围内的坟墓应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作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104国道南侧:吴先生  15067879878

    104国道北侧:吴女士  15168737897

    南阳办事处联系电话:61352514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关于乐清市虹桥镇东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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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要闻 00001 无标题 2016-12-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