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丽萍 通讯员 郑丽丹 2017年1月1日起,《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而设立的地方性法规。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在办法实施范围。 《办法》规定了九种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分别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欠薪逃匿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或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违法行为。 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信息。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信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劳动保障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布期限为三年,自公布之日算起。公布期满后,删除相关信息并自动解除惩戒措施。如果在公布期内,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积极纠错,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查,确已整改并符合信用要求的,可以撤销公布并通报相关单位。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