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退二进三”和“优三”实施办法〉和〈乐清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提交听证申请书依法行使听证权利(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7号住建窗口,联系电话:61882589)。 乐清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6日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公示 单位名称 |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城南街道千帆西路 | 原批准房屋用途 | 公交运输 | 拟临时改变 房屋用途 | 金融保险 | 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建筑面积 | 285平方米 | 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期限 | 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