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对下列登记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布取水使用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水资源管理所提出异议情况,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下述公布的有效,将准予登记(联系电话:61882364、61882363、6256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