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浙江聚力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怡路2号乐怡大厦8楼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7部;邮编:325600;联系人:毛兴国、董海生;联系电话:13867771640、5717331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召开。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