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 ■通讯员 陈青 案件回放: 日前,肖某驾驶无牌证制动性能差且未开大灯的轻便三轮摩托车从柳市镇上五宅村一某公司驶往柳市镇前街村菜场方向,当天5时20分许途经柳市镇柳青北路与柳市环城北路交叉路口,遇行人蔡某从左往右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点评: 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制动性能差且未开前照灯的机动车途经路口未随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之规定。蔡某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 交警提醒: 机动车的大灯分为近光灯和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因天气原因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必须开启前照灯,但是开启前照灯也是需要注意以下规定:在城市行车只能开近光灯,在城市以外行车必须开启远光灯,当对面来车时在200米外必须改用近光灯,会车后再改为远光灯。 夜间行车不当酿祸 交警执勤。小方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