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A-j10地块安置用房(一期)建设项目即将交工验收。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5日组织第一轮抽签安置工作,但尚有部分被拆迁户未参加抽签安置。经研究,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将组织第二轮抽签安置工作,为确保分房安置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安置房第二轮抽签安置相关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书面委托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表,监护人应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30前办理监护权手续。
2.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30前办理委托手续,由其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证明后参与分房活动。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30前共同书面委托一人参与分房活动并提交委托证明。
有关委托材料可到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领取填写,需办理委托公证的应到公证处予以公证。
3.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5.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二、被拆迁人交建房筹资款及其相关要求:
1.被拆迁人应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8:30~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乐清市城南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交足相应套型施工图设计面积的建房筹资款。建房筹资款包括预交建房筹资款2800元/㎡(包括配套用房面积)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其中未包括燃气、闭路电视的安装开户费,车位购置费,物业保修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营业税及契税等)。
2.如不能一次性交足“建房筹资款”的,可于2016年12月10日下午16:30前到农行办理贷款手续。
3.在交足建房筹资款后,参与分配人可领取选房卡,其中粉色选房卡代表施工图设计面积约130㎡套型,橙色选房卡代表施工图设计面积约170㎡套型。
4.未交足建房筹资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提交证明材料确定参与分配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选房的权利。
5.被拆迁人的凑套面积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凑套,同时允许在规定套型面积的±10㎡范围内方可抽签选房,例如凑套面积在160㎡~180㎡的,方可抽取施工图设计面积约170㎡套型。被拆迁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凑套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选房的资格。抽签确定的安置房实际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面积为准,预交建房款与实际结算款的差额应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结清。
三、参与分配人须在2017年1月15日上午7:30~8:30进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则延至排队结束),并出示选房卡及其本人的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核对。迟到的参与分配人在产生选房顺序号的抽签开始后不能进场参加分配活动。有资格的参与分配人未参加分配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特别提示:本次安置房分配抽签活动结束后,不再组织一期安置房抽签安置工作,未抽签分配的剩余安置房由组织方处置,被拆迁人不得提出异议。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凑套的及未参与此次抽签活动的被拆迁人,将安置在乐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E-b4-1部分地块安置用房(三期)。安置费于本次安置房即乐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A-j10地块安置用房(一期)竣工验收交房后不再给付。
四、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大会堂(双雁路117号)。
五、本次分房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书的签订先后顺序(组织方已审定),在主持人叫到参与分配人名字并核对身份后,由参与分配人抽取一个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顺序号即为抽中的顺序号。
一个参与分配人参加二套或二套以上分配的,抽取一个顺序号签球。
产生顺序号的顺序按照从小到大排列的次序。
鉴于顺序签球的数量可能多于参加抽签的人,产生的顺序号可能是不连续的。
第二步,产生房号:按照第一步产生顺序号的顺序,主持人宣布抽签开始,在抽签主持人叫到参与分配人名字并核对身份后由参与分配人在对应套型面积的抽签箱内抽取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房号即为抽中的房号。
一个参与分配人参加二套或二套以上分配的,在对应套型面积的抽签箱内抽取与其参加套数相同的签球。
第三步:按照第二步产生的房号,参与分配人当场签署《分配确认书》。
上述分配活动第一步和第二步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现场监督。
六、停车位不在本次分配活动中抽取,具体组织时间另行公告。
七、若客观原因导致本次安置分房活动不能如期举行,组织方将另行公告通知。
八、组织方对本通知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城南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地址:双雁路186号二楼(育英学校路口北首)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乐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A-j10地块
安置用房(一期)第二轮分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