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舍己”可否纳入见义勇为范畴 “舍己救人”固然非常高尚,值得弘扬,而“救人不舍己”,同样是尚德情怀。技术救人,救人不损己,亦当是主流社会应该弘扬的美德。 ■何小娴 11月19日晚,一中年妇女在虹桥参加聚会时突然晕倒,心脏骤停,刚巧也在参加聚会的乐清市人民医院护士张小丹,立即从三楼跑到二楼,展开了近半小时的心肺复苏抢救,让中年妇女的心脏一次次恢复跳动,将其从死亡线上一次次拉回来。后经医院抢救,女子目前生命体征平稳,还能自己吃饭了。医生说,幸好张小丹在黄金时间内进行心脏复苏,为挽救生命打下了基础。(11月21日《乐清日报》) 张小丹救人具备了两个条件,一是存在高度的职业使命感,二是拥有优秀的专业水平。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要么不愿多事,不会出手;要么力不能及,不能救活。张小丹的医心+医技,让病人获得了再生。 当天的发病妇女获救,基本可以用“运气好”来概括。如果没有张小丹在现场,以及张小丹的医者情怀与优良医技,错过黄金救援时间是必然的。所谓“命大”,基本是天时地利人和带来的红利。 通过这件事,也衍生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民间的大型聚会时,主办者能否在制作方案时,做好应急预案。做最周密的防备,降低风险,杜绝意外,确保活动安全进行。许多乐清人有逢喜事摆酒的习俗,众人聚乐是一个悠久的习俗,但往往这样热闹得甚至有些乱哄哄的场景,也能导致某些体弱者突发疾病。如果能配备专业救护,则是对所有参与者的莫大尊重与保护。尽管我们有“120”急救系统的快速反应,但在交通堵塞经常化的情况下,“120”可能不如现场即时施救效果更佳一些。 值得我们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医护人员在职业时间职业场所以外的施救行为,能否认定为见义勇为?类似于张小丹的救人故事,媒体屡有报道。但我们很少见到这种行为被纳入见义勇为认定范畴。这与我们的评价体系一直强调“舍己救人”的价值理念有关。 “舍己救人”固然非常高尚,值得弘扬,而“救人不舍己”,同样是尚德情怀。技术救人,救人不损己,亦当是主流社会应该弘扬的美德。目前,我们对见义勇为的定位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前提条件是“不顾个人安危”,这让像张小丹这样的技术救护行为,很难进入“见义勇为”这个评价体系。 当然,作为医护人员,他们在任何时刻表现出来的职业精神,在他们自己看来,也许都是不值得特别褒扬与嘉奖的,本身就是志愿行为。但作为事关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对此不应有忽视。让知识获得充分的尊重,让专业精神获得合理的价值评估,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备要素。 (作者为乐清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