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的有关规定,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请还没换证的持证人员抓紧时间到各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换证手续。具体受理地点、咨询电话如下: 1.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市府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7号窗口),联系电话:61882559。 2.北白象镇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北白象镇东大街420号),联系电话:62961602。 3.柳市镇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联系电话:61776782。 4.虹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虹桥镇飞虹北路A区2号2楼11号窗口),联系电话:62350963。 5.大荆镇便民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大荆镇北门路25号镇人民政府内),联系电话:57575100。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督促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