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2日在乐成街道仓桥村迎和巷15号操办母亲(意外事故)丧事时,擅自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丧事扰民行为,违反了乐清市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公开检讨。
检讨人:
女:蔡琼瑶 (仓桥村)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