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到期通知
尊敬的王粤祥先生(身份证号:342423********2277):您租用我司位于乐清市站前路39号宝鑫大厦一楼W20号店面于2016年11月9日期满,依据《商铺租赁合同》(YQBXWZ-2015102201)规定,请您于2016年11月15日前撤离店内货物,并到公司财务部结清相关费用,逾期将视为无主处理。
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