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宏达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16年12月22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148号6楼;邮编:325600;联系人:张呈呈、郑旭灿;联系电话:15067777380、15088956203;传真:0577-27822782),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附属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