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乐清市珑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虹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乐清市珑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虹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经营面积2533.326平方米,主要经营KTV服务(不设低音炮),共设包厢60个。 建设地点: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666号南虹广场5楼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内容详见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yueqing.gov.cn行政许可栏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问题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77-61882585 传 真:0577-61882586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清市珑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虹分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