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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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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车损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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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逆向行驶车损人亡
2016-11-03

    ■通讯员 陈青

    案件回放:

    7月30日凌晨2时10分许,无名氏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从大荆镇开往雁荡镇方向,途经雁荡镇白溪街村路段逆向行驶时与何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无名氏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点评:

    无名氏夜间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未取保安全,遇情况措施不及,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交警提醒:

    上述案例涉及车辆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一旦在路面发现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时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逆向行驶车损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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