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海虹 前不久,在虹桥镇行政文化广场举行的大型招聘会上,家住虹桥镇幸福东路的64岁老人张碎权一大早就过去找工作。他说子女都在外地,退休后闲着也是闲着,就想在家附近找份工作。 近年来,在乐清有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退而不休,步入求职大军或投身公益事业。不过,目前乐清企业为银发族们提供的职位并不多,加上老年人身体状况、工作环境都有限制,老年人就业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不为工资为充实 正所谓“姜还是老的辣”,有一技之长且身体健康的“银发族”在企业里挺受欢迎。今年63岁的邓国和就是其中一员。来自江西的他来乐清务工16年,在浙江永固集团任职14年,现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一职。 采访当天,他正乘坐长途客车在去云南出差的路上,因集团的产品在全国各地都有销售经营,此行就是为一款新产品做技术指导,帮助当地分公司安装耐张线夹。 为什么要亲自去呢?邓国和说,这主要是工作的需要和对客户的尊重,虽然长途跋涉,但考虑到对产品的熟悉程度、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能力等方面,他亲自去更合适些。 邓国和在企业里还担任内部讲师,其主讲的《产品投诉处理和客户关系维护》课,让很多企业员工受益匪浅。邓国和说退休回老家实在没意思,如今在企业里上班,还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技能,辛苦点也值得。 无独有偶,在兴乐集团也有一名退休员工仍奋战在配料岗位上,他叫李相性,今年60岁,来自湖北。 原料配比在生产工艺流程中是第一道工序,极为重要,同时也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李相性凭着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多年的经验积累,在配料岗位上一做就是10年。 “工作环境粉尘重,气味大,常人难以长期坚持,这些年这岗位一直是我一个人在做。”李师傅说,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他还想继续做下去,因为他的身体挺适应这种工作环境,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虽然不高,但他觉得企业氛围和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挺好,企业就是他第二个家。 退休再就业分三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乐清退休老人再就业主要有三类形式:高薪聘请型。这类老年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技术类岗位多年,经验丰富。退休后有完善的养老保障,出于闲不下来而选择退而不休;自主创业型。老人没有家庭生活负担,遂利用积蓄创业;无奈打工型,退休后,家庭经济依然拮据,通过再就业,为家人分担生活压力。在目前老年人就业市场上,第一类占据了主要部分。 柳市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蒋易伟称,企业里现有3名60岁以上的员工,他们在行政、采购、技术研发等重要岗位上工作,尽职职责。且这些人都享受养老金,企业无需再为他们缴纳社保金,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运营成本。 乐清老年大学副校长周雁修今年68岁,退休后一直在老年大学工作,一做就是十三年。在她看来,退休不是人生的终点,而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驿站。老年人情况各不相同,条件各有差异,退休后,应根据自身情况与条件,以及子女的支持度等寻求老有所为,努力把退休后的日子安排得多姿多彩。 签协议多留心眼 家住市区的黄老伯今年64岁,退休后继续留在企业上班,两个月前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而住院,事发后,企业没有经济补偿。黄老伯家人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被告知黄老伯是退休人员,虽然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但不在劳动法律适用范围内。 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叶飞介绍,用工关系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就是一般的雇佣,具有临时性或短期性,比如小时工,关系不稳定。而劳动关系体现为用工具有中、长期性,关系较稳定,一般企业与职工就是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已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到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叶律师提醒,退休人员再就业,在与用人单位签协议时,要为自己在安全保障等方面争取权益,对其中的重要条款约定清楚,如权利、待遇、休假等,以免发生意外时无约定可依,从而产生争议。 退而不休正“流行” 退休老人再就业 签合同要多留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