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青 案件回放: 7月29日18时40分许,李某驾驶原载重行车制动性能差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途经北白象镇樟湾新村电杆路段右驾方向行驶时,车辆刮擦并碾压在路中推自行车的雷某,造成雷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点评: 李某驾驶机动车右驾方向行驶时,由于车辆制动性能差,刹车不及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以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而受害人雷某也没有遵守交规,在人行横道上并没有下车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 交警提醒: 上述案例中涉及制动性能差的车辆,什么是制动性能差?制动性能差就是刹车性能差,一旦驾驶这类机动车上路,遇到紧急情况刹车不及容易闯祸。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前一定要对机动车进行全面检查,不得驾驶“病车”上路。 “病车”不得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