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路边买菜被通报 是公权越位 10月26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两名来自福建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县确实发布过此次通报,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老师买菜,既然不是购买违禁物品,也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受消法保护,随便处罚买菜老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老师买菜的摊点是占道经营,责任也不在老师,而在于城管。如果说买菜的老师违规违纪,城管部门没有履行职责,误导老师违规违纪,要处罚,也应该先处罚城管部门,怎么能处罚老师呢?对于占道经营,有城管部门专门管理,还成立督查组,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对所谓违规者先进行通报,再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花费这么大的人力物力,不知要付出多大的成本,不仅有工作重点错位之嫌,还在浪费资源。 可见,老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是公权之手伸得太长,不仅矫枉过正,更是南辕北辙,自然不得民心。 ——@玫昆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