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抓麻雀,卖给老人放生 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抓100只麻雀,卖给一名老人用于放生。”接到这样一单生意,白石街道的黄某没有多想,就肆意捕捉麻雀。当他捕到53只麻雀时,被当地爱鸟人士发现并扭送至白石派出所。10月18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黄某今年44岁,平时在白石一菜市场里贩卖泥鳅、鳝鱼等东西,也因此认识了不少爱买小动物用于放生的老人们。今年6月7日早上,一名经常向黄某买小动物放生的老太太给黄某打电话,说需要预定100只麻雀用于放生。 两人谈好价格,约定麻雀的单价为2.5元/只。接单后,黄某马上买来3张捕鸟的网,独自来到白石某山脚下的一处农田里,架起了3张网。不一会儿,就有麻雀陆陆续续撞到网上。 “每撞进来一只麻雀,我就将它从网里拿出来,然后装进尼龙袋里。”黄某说,麻雀都是活的,他也没打算弄死它们,他卖给那名老太太也是用于放生的,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涉嫌犯罪了呢? 当天15时许,农田附近有村民发现黄某在捕麻雀,就劝告他这样做是违法的。随后他们将黄某和其捕来的麻雀一起带到了白石派出所。 此时,黄某已猎捕了53只麻雀。民警告诉他,麻雀是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张网捕鸟非法捕捉、猎杀及经营野生鸟类。 根据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应予追诉,故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经办检察官介绍,麻雀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鸟类,猎捕麻雀的行为在很多地方也是司空见怪。平日里很多人知道熊猫、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却不知道野生的麻雀、喜鹊、乌龟、刺猬等常见小动物也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保护动物,也是不准猎捕的。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个别放生行为意外催生出了“利益链”,甚至已经催生出了订单生意。这条“利益链”中,受益的是商贩和捕捉者,而受伤的则是动物。 从抓捕到销售再到放生,会有不少鸟类死亡。“许多鸟气性大,比如麻雀,喂啥都不吃,熬不了一天就会死。”专家介绍,抓捕、购买、放生这一循环过程中,高达70%的鸟类会死亡。 专家呼吁,放生动物最好不要刻意购买,如遇见受伤、生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要找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救助组织的帮助;见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请联系当地林业局或森林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不科学的放生就等于杀生。”大连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专家表示,被售卖的野生动物在放生之前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康复和野外生存训练,否则放生之后存活的可能性很小。 据《辽沈晚报》 莫让“放生”成“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