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拆大整 民生先行 ——解读乐清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贫困户危房拆建(修缮)、 资金补助简化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2天内研究确定对象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2天内给予核准。 2.审批 住建部门收到申请人《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属拆扩建的,国土、住建部门应按特事特办要求,缩短办理时间。 3.组织施工 申请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修缮的,经乡镇、街道核准后3天内组织施工。 叶泱程 制图 记者 张全 整理 × 引导异地安置 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政策措施 鉴定为D级危房用于出租的业主或停租后不搬离、擅自占用的承租户,由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位于市区旧城区但不在旧城改造“二区五路”范围的D级危房,参照《乐清市旧城改造“二区五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治理改造。 加快危房改造 位于城中村改造范围的D级危房且属唯一住房的,按照《乐清市城中村改造、一般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城市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给予优先安置补偿。 减少审批环节 新增违法建筑必拆。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违建的排摸和拆除,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依法“即查即拆”,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严控制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拆。对违建严重、危旧房集中、人居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中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先行拆除。对排查发现的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确保年内依法处置到位。 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的存量违法建筑必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排出计划表、作战图,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强烈但未查处、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必拆。2016年11月20日前,涉及各级媒体曝光件、省市交办件的违法建筑全部处置到位。 危房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改造,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放宽审批条件 在符合消防安全和取得相邻利益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危房审批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建筑间距等要求。 调整审批内容 在严控区范围内,近期无法落实拆迁安置并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乡镇、街道出具近期无法落实拆迁安置意见后,允许原拆原建(不增加层数,可适当增加层高,且每层层高不超过3米); 不占用城市道路、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人均建筑面积少于40平方米的,可适当放宽到3层(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等街道涉及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26个行政村除外)。 减免规费收取 危房治理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经营服务性费用的,一律减半;涉及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费用的,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强化用地保障 本次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村内新增建设用地60%以上用于危房改造安置;零星危房鼓励集中安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加大资金补助 乡镇、街道和村(居)认定为贫困户,该户仅有一处住房且属危房,房屋所有权人须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市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1.5万元资金补助; 乡镇、街道和村(居)认定为贫困户,该户仅有一处住房且属D级危房,房屋所有权人对危房进行拆建的,给予每户5万元资金补助(其中慈善基金1万元)。 强制停水停电 鉴定为D级危房且不属唯一住房的,限期搬离; 逾期不腾空的,由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强化行政执法 违法建筑四必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