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在编不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乐委(2010)71号)文件精神,现请乐清市人民医院朱鸣强同志于2016年10月27日前,回乐清市人民医院上班。如逾期不回来报到,我院将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