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 乐清大众健身热情日益高涨,却苦于健身场所严重不足。与此同时,由财政投入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基本用于体育课和学生课外锻炼使用,较少对外开放。市政协委员陈会杰等呼吁推进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市教育局答复正推动此事,争取使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开放率达到100%。(10月14日《乐清日报》) 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向公众开放进展态势乐观,源于几方面的合力作用: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文件要求,有像陈会杰这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知名人士的呼吁,有公众纳税人、健身文明等意识的苏醒,有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适当回应等。 回想起来,当初的学校谁都可以进,只有传达室老伯晚上关一下大门。后来,因为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寄宿学校管理制度的推行,几乎所有学校的校门都不让进,保安大叔把门看得可敬业了。公众对此有些不爽,只好努力说服自己:里面读书的可是自己孩子呢,给孩子一个安静的求学环境,不让进就不进吧。 很少有人思考,学校关门行为有可能损害了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并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从世俗的角度看,教育部门和学校关校门后自己并没得到实质性的好处。惟一可以想像的情境是,教职员工们可以自由自在在学校操场上溜达散步,社会锻炼者则被拒之门外。相形之下,其他领域“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情形例举起来,似乎更有说服力。 但从法理上讲这是个需严肃对待的事儿。局部利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公共利益的障碍。把局部利益控制在整体利益之下,庙堂江湖均要思考。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也都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像充斥北京的各地、各线的“办事处”,皆为自身利益“跑部钱进”,大家习以为常。但是,局部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把握不好,就因小失大。 回到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这一话题,其实法律法规和文件早已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条文,校外人完全拥有进校健身锻炼的权利,且从操作看这种开放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阻碍,具有可操作性。但一种权益从纸面落到实处,需要有许多人去呼吁、推动,最清楚、最能代表锻炼者需求的,莫过于他们自己。 不知道陈会杰委员等自己是否为健身爱好者,假如今年没提这个提案,乐清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是否会延后?作为政协委员作此举自然责无旁贷,如果有个“呼吁学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协会”作同样的呼吁,达到同样效果,更能显现协商的含金量。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由财政投入建设,来源于纳税人的钱,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权力主张自身在其中的权利并得到回应,本是常识,但现实中类似举动尚少而又少。 (作者为本报记者) 「全眼看天下」 呼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公办学校体育设施由财政投入建设,来源于纳税人的钱,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权力主张自身的权利,本是常识,但现实中尚少而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