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乐政法〔2015〕72号文件决定:收回虹桥镇人民政府河深桥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用地单位未提供乐土字〔2012〕00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和NO.33038220121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拔决定书》原件,现特登报声明上述文件同时作废。